有些事件,我们习惯上称之为“精神的”。在这些事件中,我们可以把相信与欲望当作典型。我希望,“精神的”这个词的精确定义将随着讲演的展开而出现;而眼下,我将用它来意指任何通常被称为精神的东西的事件。
在这些讲演中,我希望尽可能充分地分析,当我们(例如)相信或欲望时真正发生了什么。在这第一讲中,我将反驳一种人们广泛持有的理论,而我本人以前也曾持有这一理论。这种理论认为:一切精神事物的本质都是某种相当独特的并被称为“意识”的东西,此种东西或被构想为与对象的一种关系,或被构想为精神现象的一种普遍的性质。
我对这种理论将要提出的反对理由,主要来自以前的作者。有两类理由,而它们将把我的讲演分成两部分:
(1)直接的理由。它们来自分析及分析的困难。
(2)间接的理由。它们来自对动物的观察(比较心理学)及对疯人与癔病患者的观察(心理分析)。
在流行的哲学中,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比心灵与物质的区分更根深蒂固了。那些不是职业形而上学家的人,愿意承认自己并不知道心灵实际为何物,或者物质是如何构成的;但他们依然相信,二者之间有一条无法跨越的鸿沟,而且它们都是世界的实际存在物。另一方面,哲学家们时常认为物质纯粹是心灵所想象出来的一种虚构物,而且有时又认为心灵是某种物质的一种单纯的属性。那些认为心灵是实在而物质是噩梦的人被称为“唯心论者”——这个词在哲学中的意义不同于它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。那些主张物质是实在而心灵只是原生质的一种属性的人被称为“唯物论者”。